《平台收费规则》
信息来源:系统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4:49
《平台收费规则》
一、适用范围及收费条件
1、收费说明:
基于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信息资源展示、网络拍卖交易等软件服务,平台将收取相应软件使用费。
2、适用范围:
新系统上线起,按照标的物发布时间计算,发布时间在生效日前的,适用原收费规则;发布时间在生效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3、收费条件:
以系统成交为准,拍卖标的通过系统网络拍卖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本规则向冀政政务服务拍卖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4、不收费的情形:
因冀政政务服务拍卖平台导致的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因冀政政务服务拍卖平台导致的流拍、撤回、中止。
二、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
1、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在平台发布的标的被用户竞价成功的,相应标的买受人将按照如下收费标准向冀政政务服务拍卖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拍卖机构发拍标的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 |
|
收费对象 |
统一收费标准 |
买受人 |
系统成交金额的1‰(千分之一) |
三、缴费方式
1、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通过线上、线下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附录
收费标准以新系统显示为准。